本局轄管蓮池潭、金獅湖、旗津風景區水域禁止垂釣,違者可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敬請民眾配合
更新日期:2020-05-19
發佈日期:2019-11-07
5115
內容
一、查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第20條第5款規定:「公園內有下列行為,經制止或命其離開而不從者,由管理機關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其經告誡仍有不從者,得按次處罰:五、於水池內游泳、沐浴、洗滌或垂釣。」先予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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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查,本局轄管蓮池潭、金獅湖、旗津風景區均屬公園用地,適用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爰請民眾勿在各該風景區全區水域內垂釣,如有垂釣行為經本局現場管理人員制止或命離開而不從者,本局得依前揭規定裁罰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敬請民眾配合,以維風景區景觀及遊客休憩權益。
聯絡人:方國良 連絡電話:07-7995678#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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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查,本局轄管蓮池潭、金獅湖、旗津風景區均屬公園用地,適用高雄市公園管理自治條例,爰請民眾勿在各該風景區全區水域內垂釣,如有垂釣行為經本局現場管理人員制止或命離開而不從者,本局得依前揭規定裁罰處新台幣一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敬請民眾配合,以維風景區景觀及遊客休憩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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