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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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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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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14項

  • 為保護消費者,本府呼籲提醒消費者在選擇住宿場所前,可先上「台灣旅宿網」查詢合法及非法旅館名錄,確認所選擇之住宿場所是否合法登記,並可查詢旅館房價。本市合法的旅宿業,皆有本局核發之「旅館業專用標識」及「合法旅館登記證」或「民宿專用標識」及「合法民宿登記證」(參考網站: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請消費者在住宿前先確認該營業場所是否有懸掛標識,以保障自身權益,切勿輕信「日租套房」等私人所架設之未合法招攬旅遊住宿之網頁廣告,並勿入住未取得登記證之旅宿業及日租屋。(相關訊息詢問電話:07-7995678轉1522~1529觀光產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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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籌設面積都市土地達五公頃以下、非都市土地達十公頃以下備齊以下文件向本府觀光局提出申請,並於申請時繳交審查費。土地面積超過則需向交通部觀光局提出申請。
    一、觀光遊樂業籌設申請書。
    二、發起人名冊或董事、監察人名冊。
    三、公司章程 或發起人會議紀錄。
    四、興辦事業計畫。
    五、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之土地登記謄本、土地使用權利證明文件及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六、地籍圖謄本(應著色標明申請範圍)。
    核准籌設者一年內需依區域計畫法、都市計畫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水土保持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待興建完工後,檢附以下文件向主管機關申請查驗,經核符合規定後,核發觀光遊樂業執照
    一、觀光遊樂業執照申請書。
    二、核准籌設文件及核定興辦事業計畫影本。
    三、建築物使用執照或相關合法證明文件影本。
    四、 觀光遊樂設施地籍套繪圖及觀光遊樂 設施安全檢查合格證明文件。
    五、責任保險契約影本。 六、公司登記證明文件。
    七、觀光遊樂業基本資料表。
    詳細規定及相關表格請查詢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下載相關表格及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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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填妥民宿設立登記申請書並檢送相關附件送至觀光局申請民宿設立登記,經該局書面資料審查通過後,將邀集本府消防局、衛生局、地政局、都市發展局、工務局建管處、警察局等單位辦理聯合檢查,俟各單位檢查項目皆合格後,核發民宿登記證及專用標識。詳細規定及相關表格請查詢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下載民宿設立登記相關表格,另可參考民宿管理辦法之相關規定。
    相關連結
  • 截至109年5月31日止,本市共核發8面溫泉標章,業者取得標章情形可上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系統網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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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常見問答請見高雄市「具人文或歷史風貌之相關區域」 Q&A
    相關檔案
  • 常見問答請見高雄市寶來地區溫泉取供Q&A
  • 旗津新貝殼館經重新改造,除週一休館外,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開放參觀,提供專業導覽人員現場為遊客解說、導覽珍貴館藏貝類及各項設施,民眾可於開放時間單整點(即9、11、13、15時)至服務台申洽。相關訊息詢問電話:7995678轉1553蔡先生。
  • 服務時間 09:30 - 17:00 (週一休園)
    預約電話 07-3475317
    傳真電話 07-3108142
    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鼎金一巷25號
    交通方式
    1. 自行開車:九如交流道下高速公路,循九如一、二路至民族路右轉北行,
    至鼎新橋前轉天祥路可抵。
    2. 大眾運輸:高雄市公車金獅湖站33、17、224、72、76、77、79、91、92號。
    捷運紅線巨蛋站下轉搭接駁公車紅3,金獅湖站下車。
  • 小崗山無限制登山活動,建議行走登山步道,並注意道路安全。
  • 若發現非法經營之民宿,觀光局將邀集消防局、衛生局、工務局、警察局等單位,以無預警方式辦理聯合檢查,若查有業者無照經營實證,該局即依交通部觀光局訂定「發展觀光條例」及「民宿管理辦法」處以罰鍰,並禁止其營業,後續亦將持續列管追蹤,持續不定期複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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