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定位點
:::

便民服務

:::

愛河水域遊憩活動應遵守事項

定位點

更新日期2023-07-07

發佈日期:2020-11-23

1.1萬

內容

愛河水域遊憩活動應遵守事項
 

一、愛河水域得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如下:

(一)立式划槳、獨木舟、風浪板、泛舟艇等手划船浮具、水上腳踏車、非動力天鵝船、非動力傳統舟艇、非動力風帆。
(二)遙控帆船。
(三)其他經本府認定公告之非動力水域遊憩活動浮具。

 

二、遊客在愛河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前應注意事項如下:

(一)活動下水前至高雄市政府觀光局行政資訊服務網或現場掃描QR Code填寫相關資料。
(二)前條規定第(一)項活動下水位置:本府觀光局設置於愛河水道中正橋與七賢橋間河東路側遊憩浮台、高雄橋與中正橋間河西路側遊憩浮台、願景橋北側階梯及愛河之心西湖。
(三)活動範圍:愛河河道舊鐵橋至愛河之心東湖(愛河水中閘門)間之水域。
(四)活動時間:每日6時至19時止。
 

三、在愛河水域從事遊憩活動應共通遵守事項如下:

(一)活動進行時,應穿戴救生衣且不得脫下,救生衣夜間須附反光配件或塗(材)料。
(二)中央氣象局發布海嘯、陸上颱風、豪大雨、濃霧警(特)報時,禁止下水。
(三)使用浮具不得超過載具原設計乘載人數,並不得拒絕或規避本府觀光局檢查應穿戴或攜帶之裝備。
(四)活動進行時,應保持適當間距,不得有故意衝撞、阻撓或其他妨礙活動安全之行為。
(五)身體狀況欠佳時及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氣喘病、癲癇、懷孕、酗酒或12歲以下未有家長陪同之孩童,應避免下水。
(六)應隨時注意氣象、風象、岸風及水域狀況變化,如環境條件不佳時,應避免下水或儘速上岸。
(七)活動前須充分了解裝備及載具功能,並檢查裝備及載具。
(八)應選用顏色鮮豔、尺寸合宜之浮具、划槳、腳套及衣物。
(九)應保持水域及沿岸環境清潔及設施完善,並遵守相關法令之規定。
(十)其他本府觀光局因突發情事,為維護遊客安全,臨時於沿岸以插立紅旗、設置告示或廣播通知等方式所為暫停活動之處分。
 

四、本公告自發布日生效,並同時廢止本府111年5月20日高市府觀維字第11131368200號公告。

 

相關連結

附件檔案

Top
Oops 瀏覽器太舊了!! firefoxie11chromesafar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