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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應用Q &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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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17

發佈日期2017-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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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Q:什麼是檔案應用?
A:檔案開放應用係指民眾向各機關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由受理機關提供應用之相關作業及程序,包括檔案應用申請、准駁與回覆、準備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還卷、檔案應用服務推廣及調查統計事項。

Q:檔案應用申請資格為何?
A:1.任何人均可為檔案應用之申請人,如委託方式辦理者,則需填具委託書。
        2.外國人申請檔案應用,以其本國法令未限制中華民國國民申請提供其政府資訊者為限。
Q、向本局提出檔案應用申請方式為何?
A:申請人應填寫檔案應用申請書或以書面載明規定事項,以親自持送或書面通訊方式或透過電子傳遞方式提出辦理。
Q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應準備哪些證件?
A:申請人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時,應出示審核通知書或同意函及附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依規定完成登記程序後,由本局專人陪同進入指定之閱覽處所。

        1.申請人為自然人:檢具個人身分證、駕照或護照正本。
        2.
申請人為法人:檢具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如營利事業登記證或法人登記證(以上證件,可以影本加註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字句代替正本並簽章)及負責人、代表人或管理人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總機構委由分支機構代為辦理時,仍應提供總機構執照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具結「與正本相符,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及授權書始可受理申請。
         3.
授權代理人或受委任之受任人,除前述證件外,應加附下列證明文件:
             (1)
授權書或委任書正本。
             (2) 代理人或受任人身分證、駕照或護照正本。

Q、檔案開放閱覽、抄錄或複製時間?
A:上班日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0分至530分,國定假日及例假日停止服務。
Q、申請檔案閱覽、抄錄或複製收費標準為何?
A:1.申請閱覽、抄錄檔案每2小時收費新臺幣二十元,不足2小時,以2小時計算。
       2.複製以影印機黑白複印,B4(含)尺寸以下每頁收費新臺幣二元,A3尺寸每頁收費新臺幣三元。
       3.
其餘複製方式收費標準依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訂定之檔案複製收費標準表。
Q、申請閱覽、抄錄或複製檔案須注意哪些事項?
A:申請人閱覽抄錄檔案應保持檔案資料之完整,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者,承辦人員應停止其閱覽或抄錄,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偵辦:
         
1.添註、塗改、更換、抽取、圈點或污損檔案。
         2.拆散已裝訂完成之檔案。            
         3.以其他方法破壞檔案或變更檔案內容。
         4.未經許可,擅自將卷宗資料部分或全部帶離閱覽場所。         
         5.私自進入檔案作業處或庫房。

Q、申請檔案應用准駁之時程為何?
A:業務承辦單位應審查申請案件是否符合規定,如有不合規定程式或資料不全者,應通知申請人(代理人)7日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得駁回申請。受理申請,應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或電子傳遞方式通知申請人(代理人)准駁結果。如有補正資料者,自申請人(代理人)補正之日起算。
Q:機關檔案是否全面開放應用
A:檔案之應用以提供複製品為原則,核准應用之檔案如僅其中一部份有應限制公開或提供之情形,應採「分離原則」,去除不得公開部分,就其他部份公開或提供之。
Q:申請檔案應用範圍有何限制?
A:檔案有下列情形之一,得不予提供:
       1.有關國家機密者。
       2.有關犯罪資料者。
       3.
有關工商秘密者。
       4.
有關學識技能檢定及資格審查之資料者。
       5.
有關人事及薪資資料者。
       6.依法令或契約有保密之義務者。
7.其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第三人之正當權益者。

Q:如何查詢機關檔案目錄?
A:可隨時上檔案管理局之「全國檔案目錄查詢網」查詢。網址:https://near.archives.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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