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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揭弊者保護法將於114年7月22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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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2-19

發佈日期2025-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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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政風室通報]
為促進公共利益,政府制定《公益揭弊者保護法》並將於114年7月22日施行以確保公部門及國營事業等機構的揭弊者能獲得有效保護,並鼓勵不法行為的揭發。以下為本法的核心內容:
📌 適用對象
  • 公部門: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等。
  • 國營及受政府控制機構(政府持股20%以上或實際控制)。
📌 揭弊範圍
  • 貪污瀆職、政府採購弊案、環保、食品安全、金融詐欺、勞工權益等影響公共利益的違法行為
📌 受理揭弊機關
  • 所在機關主管、檢察機關、司法警察、監察院、政風機構等。
  • 20日無回應,可向媒體、民意代表、公益團體揭弊,仍受保護。
📌 揭弊者保護措施
禁止報復:不得解職、降級、減薪、洩漏身份等。
法律救濟:可請求復職、薪資補發、賠償損失。
身份保密:違者最高處5年徒刑
人身安全:可申請保護,報復者刑責加重。

📌 法律責任與獎勵
免洩密責任,揭弊不負刑責。
共犯揭弊者可減刑
檢舉獎金不得低於罰款10%,雇主不得扣抵。

📌 執行與監督
  • 法務部主管,設「揭弊者保護委員會」,提供法律協助、心理支持、經濟補助。
  • 違法報復者,公務員送懲戒,私部門罰5萬至500萬元
本法讓揭弊者無後顧之憂,促進廉政與社會正義,共同打造透明、公正的公共治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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